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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内容

zmhk 2024-05-29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内容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内容

       最近有些日子没和大家见面了,今天我想和大家聊一聊“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比较陌生,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而写的,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其中的奥秘吧。

1.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2.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3.成都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4.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_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内容

青岛市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体育竞赛活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竞赛,是指以国际体育组织认定和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体育运动项目及民族、民间传统体育运动项目为内容的综合性或者单项体育竞赛活动。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下列体育竞赛适用本办法:

       (一)有报名费、门票或者广告等收入的;

       (二)利用自有资金面向社会举办的;

       (三)接受捐赠或赞助的。第四条 市体育行政部门是本市体育竞赛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卫生、税务、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体育竞赛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举办体育竞赛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举办体育竞赛,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向体育行政部门申报登记。第六条 举办全市性(含跨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

       举办本区(市)的体育竞赛由区(市)体育行政部门登记。第七条 举办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的体育竞赛,除依法应当向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外,举办人还应当向市体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八条 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器材;

       (三)有与竞赛项目和竞赛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四)有竞赛规程和组织实施方案;

       (五)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举办人申报体育竞赛,应当于竞赛举行30日前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举办人登记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竞赛场所使用意向书;

       (四)竞赛器材和设施的情况证明;

       (五)裁判员的基本情况及其证明材料;

       (六)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七)体育竞赛经费来源和经费预算报告;

       (八)体育竞赛的安全和医疗保障措施及急救方案;

       (九)举办体育竞赛,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应当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举办射击、射箭、航空、热气球、武术、拳击、散打、赛车、蹦极、马拉松以及其他对抗激烈、危险性较大的体育竞赛项目还应当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第十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准予登记的,发给体育竞赛登记证明;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举办体育竞赛需办理治安、消防等手续的,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二条 体育竞赛经登记后不得随意变动。举办人因故确需变更竞赛的举办主体及竞赛的名称、时间、地点或者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于竞赛举行10日前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社会发布公告。第十三条 举办人因故需取消竞赛的,除应当向社会发布公告外,还应当依法清理有关的债权债务,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第十四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竞赛活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体育竞赛举办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第十五条 实行体育竞赛督察员制度。

       督察员由市、区(市)体育行政部门派出,主要负责监督检查在本辖区内举办的各项体育竞赛中的赛风、赛纪和裁判员执行规则的有关情况。第十六条 参加体育竞赛的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保证公平竞赛。

       严禁使用兴奋剂、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赌博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第十七条 体育竞赛经准予登记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接受赞助和收取报名费。第十八条 举办一般性体育竞赛,其门票等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举办重大、特殊体育竞赛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收费单位报物价部门核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组织举办体育竞赛,收取费用的,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办理收费许可证。第十九条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举办人应当将经费收支预算报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举办募捐性体育竞赛的收入,除按照已备案的竞赛经费收支预算支付必要的成本外,必须全部交付受捐人。

       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性体育竞赛,应当经民政部门批准。

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法律规定。根据查询官方网站显示,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全国性社会组织主办或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事活动,名称中可以使用“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等字样或具有类似含义的词汇,其他体育赛事活动不得使用与其相同或类似的名称,所以兰州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叫国际马拉松。

成都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一、运动员喝红牛会禁赛吗

       不会被禁赛。可以喝,这个饮料并不是违禁品,一般都是喝高糖分的葡萄糖。红牛组方更适合运动员和体力劳动者,补充能量、电解质和水分,兴奋中枢神经。红牛中含有咖啡因,咖啡因目前已经被列入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违禁药物候选名单,没有最终列入,所以可以喝的。

       法律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在协会章程中规定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的内容,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出台本项目体育赛事活动组织的团体标准、奖惩措施、信用管理、反兴奋剂工作等规范,加强行业自律。

       第三十九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加强赛风赛纪管理,确保体育赛事活动公平公正开展。

       第四十条

       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体育赛事活动反兴奋剂职责,积极配合反兴奋剂组织开展宣传教育以及检查调查等工作,采取措施防范兴奋剂风险隐患,在管理权限内对兴奋剂违规问题作出处理。

       二、什么样的跑者会终身禁赛

       1、 以虚假年龄报名的;

       2、隐瞒身体疾病的;

       3、未按要求穿着比赛服装和佩戴号码布的;

       4、不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报名项目的起跑区起跑的;

       5、不按规定发令时间抢跑出发的;

       6、运动员的教练员、经纪人乘任何车辆进入赛道的;

       7、没有沿规定路线跑完比赛路线,绕近道或途中插入、乘坐交通工具后进入赛道的;

       8、比赛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的;

       9、在终点不按规定要求重复通过终点领取赛后物品的;

       10、未跑完全程私自通过终点领取纪念品的;

       11、不服从赛事工作人员指挥的;

       12、比赛期间谩骂、打架、滋事的;

       13、其他违反比赛规定的行为。此外,中国田协将严处选手出现冒名顶替参赛、伪造参赛号码或证件、弄虚作假等情况,视情节严重,首次由赛事组委会公告违规者名单,并视情给予其禁止参加该赛事1-3年或终身禁赛的处罚。

西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维护体育市场正常秩序,发展体育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

       (一)体育健身经营活动;

       (二)体育竞赛、表演经营活动;

       (三)有偿体育训练、体育中介服务;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经营者),均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第三条 市和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四条 各级政府鼓励市内外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有益人民身心健康、推动全民健身运动、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的体育经营活动。第二章 申办与经营第五条 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向体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征》。

       经营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发展规划;

       (二)具有符合体育经营活动要求的基础设施、安全急救措施;

       (三)有取得资格征书的体育专业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申办者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申请报告书;

       (二)有关合同、协议书的副本;

       (三)申办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四)可行性报告。

       申请设立体育俱乐部、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组织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除报送以上文件、证件外,还必须提交组织章程。第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自接到办理《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之日起分别在二十日、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第七条 经营者按本条例规定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后,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税务、治安、卫生等证照。第八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收费标准应报物价部门核定。第九条 体育经营活动经批准后,确需停办或变更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到原审批部门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第十条 《体育经营许可证》、《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租借。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广告,其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经体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布。第十二条 经营者应维护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并对其经营场所的安全负责。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 市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全市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的总体规划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经营活动的发展总体规划,对全市体育经营业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二)负责培训、考核经营管理人员和体育专业人员,核发专业合格证书;

       (三)在管理权限内审批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在本市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

       (四)在管理权限内审批在本市举办的大型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四条 区(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在管理权限内负责审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在本辖区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第十五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劳动、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体育行政部门管理体育经营活动。第十六条 体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体育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度审验证制度。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未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临时体育经营活动的,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体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或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暂扣或吊销《体育经营许可证》、吊销《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

       (一)雇用或聘用无专业合格证书的体育技术培训、应急救护等工作人员的;

       (二)擅自停办或变更体育经营活动内容、时间、地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三)伪造、涂改、租借、转让《体育经营许可证》或《临时体育经营许可证》的;

       (四)经营者不能维持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存在事故隐患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发展体育事业,规范体育经营活动,保护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体育经营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开办的商业性体育健身、训练、培训、竞赛、表演、娱乐活动。

       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体育活动经营、消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应当遵循开放、搞活、扶持、引导的方针,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第五条 市、区、县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文化、卫生、物价、环保、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有关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办程序第六条 体育经营活动实行经营许可制度。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取得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西安市体育经营许可证》。第七条 申办体育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经营项目;

       (二)有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规定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体育器材;

       (四)有符合要求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申办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体育经营许可证;申办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由其所在地的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体育经营许可证。

       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经营活动的具体项目,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确定。

       以市、区、县冠名举办的体育经营活动,由本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九条 取得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办理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第十条 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对申办体育经营许可证的,应当自收到申办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办一次性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当事人对不予批准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十一条 体育经营许可证登记的事项需要变更的,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第三章 经营活动管理第十二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在批准的地点,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亮照、亮证经营。第十三条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接纳消费者不得超出人员容量的限制规定。

       体育经营活动场所的噪音应当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第十四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做好体育设施、器材的维修保养,保证安全、正常使用,对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宜,应当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第十五条 经营具有危险性大、专业技术性强的体育项目的,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和救护设施。体育技术人员、应急救护人员应当经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第十六条 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健康文明,禁止从事具有*秽、赌博内容和其他有害消费者身心健康的活动。第十七条 市、区、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体育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执法证件。第四章 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拒绝下列行为:

       (一)侵占体育经营活动场所、设施、设备;

       (二)强行派购物品或者安置人员;

       (三)非法收取费用;

       (四)未持有合法证件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检查及处罚;

       (五)未依法定程序扣押、收缴、吊销证照或者强令停业。第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造成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损失的,体育活动的经营者有权要求赔偿,并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检举、控告。第二十条 体育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纪守法,文明经营;

       (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

       (三)维护经营场所秩序;

       (四)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五)保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好了,关于“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几章几条?”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